研討會內容
研討會名稱 | 科技部補助產學研發中心計畫說明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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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始日期 | 2019-10-09 12:00:00 |
結束日期 | 2019-10-09 13:00:00 |
活動說明 | 科技部補助產學研發中心計畫說明會 時間:2019年10月9日 中午12:00-13:00(敬備午餐) 地點:醫學綜合大樓後棟15樓第二會議室 科技部補助產學研發中心計畫 一、目的 依本部補助產學研發中心計畫(以下簡稱本計畫)作業要點,為鼓勵產學建立長期穩固之合作關係,透過研發企業先端技術及培育高階產業人才,由學研機構與國內外企業共同設立產學研發中心,以促進產業發展,申請機構及計畫主持人請務必先行詳閱各項規定。 二、申請機構與計畫主持人/共同主持人/合作企業資格 申請機構應確實審核計畫申請人及合作企業資格,符合者始得將申請書及相關附件函送本部。 (一)申請機構(即執行機構):符合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者。 (二)計畫主持人(申請人)及共同主持人:符合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者。 (三)合作企業: 1.依我國相關法律設立之獨資事業、合夥事業及公司,或以營利為目的,依照外國法律組織登記,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之公司。 2.依外國法律組織登記,並經評比機構於當年度或前一年度納入評比(例如經美國商業雜誌富比士刊登屬該雜誌評比全球前二千名)者。 三、申請及執行期間 (一)申請機構應於公告受理期間向科技部提出計畫申請書一式10份(採紙本作業)及光碟片1份,由申請人任職機構函送本部。 (二)計畫申請之執行期間,每期至少三年,最多五年。 四、計畫經費 (一)產學研發中心總經費包含本部計畫補助款及合作企業配合款,其申請計畫補助款每年最多以新臺幣一千萬元為原則,合作企業配合款為現金出資且每年不得少於新臺幣一千萬元。 (二)合作企業由一家以上合作企業共同組成者,其中一家須為主導出資,主導出資之企業,其合作企業配合款須占所有合作企業配合款百分之五十以上。 (三)以既有研發中心或產學合作轉型申請者,其配合款除包括合作企業原研發中心或產學合作投入費用外,須另新增研發費用納入本計畫合作企業配合款。同時,申請本部計畫補助款以不超過該新增研發費用為原則。 (四)申請機構應有專責編組或人員,辦理與企業合約議定、技轉協議或人才媒合及計畫推廣等工作,並編列相關經費,其經費不得低於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五。 五、其他注意事項 (一)本部依審查結果核給補助額度。計畫未獲通過補助者,不得提出申覆。 (二)本計畫屬本部「產學案」之數量管制(quota)件數,核定補助後,列入計畫主持人執行計畫件數,共同主持人則不列入計算。 (三)未盡事宜,請參閱本計畫作業要點。 (四)本部產學研發中心計畫作業要點及相關文件,請自行於「本部網站首頁(http://www.most.gov.tw)/學術研究/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/創新產學合作計畫」項次下載使用。 |
主要聯絡Mail | 朱純儀專案經理cichu24@tmu.edu.tw, 吳珮綺專員page17@tmu.edu.tw |
參考連結 | https://www.most.gov.tw/folksonomy/list?subSite=&l=ch&menu_id=2a9a22fa-69ad-4980-bdf1-f9ac18e0222e&view_mode=listView |
附件檔案 | 產學研發中心計畫作業要點 (1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