研讨会内容
研讨会名称 | 科技部补助产學研发中心计畫说明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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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始日期 | 2019-10-09 12:00:00 |
结束日期 | 2019-10-09 13:00:00 |
活动说明 | 科技部补助产學研发中心计畫说明会 时间:2019年10月9日 中午12:00-13:00(敬备午餐) 地点:医學综合大楼後栋15楼第二会议室 科技部补助产學研发中心计畫 一、目的 依本部补助产學研发中心计畫(以下简称本计畫)作业要点,为鼓励产學建立长期稳固之合作关系,透过研发企业先端技术及培育高阶产业人才,由學研机构與国内外企业共同设立产學研发中心,以促进产业发展,申请机构及计畫主持人请务必先行详阅各项规定。 二、申请机构與计畫主持人/共同主持人/合作企业资格 申请机构应确实审核计畫申请人及合作企业资格,符合者始得将申请書及相关附件函送本部。 (一)申请机构(即执行机构):符合本部补助专题研究计畫作业要点第二点规定者。 (二)计畫主持人(申请人)及共同主持人:符合本部补助专题研究计畫作业要点第三点规定者。 (三)合作企业: 1.依我国相关法律设立之独资事业、合夥事业及公司,或以营利为目的,依照外国法律组织登记,在中華民国境内营业之公司。 2.依外国法律组织登记,并经評比机构于当年度或前一年度纳入評比(例如经美国商业杂志富比士刊登属该杂志評比全球前二千名)者。 三、申请及执行期间 (一)申请机构应于公告受理期间向科技部提出计畫申请書一式10份(采纸本作业)及光盘片1份,由申请人任职机构函送本部。 (二)计畫申请之执行期间,每期至少三年,最多五年。 四、计畫经费 (一)产學研发中心总经费包含本部计畫补助款及合作企业配合款,其申请计畫补助款每年最多以新台币一千万元为原則,合作企业配合款为现金出资且每年不得少于新台币一千万元。 (二)合作企业由一家以上合作企业共同组成者,其中一家须为主导出资,主导出资之企业,其合作企业配合款须占所有合作企业配合款百分之五十以上。 (三)以既有研发中心或产學合作转型申请者,其配合款除包括合作企业原研发中心或产學合作投入费用外,须另新增研发费用纳入本计畫合作企业配合款。同时,申请本部计畫补助款以不超过该新增研发费用为原則。 (四)申请机构应有专责编组或人员,办理與企业合约议定、技转协议或人才媒合及计畫推广等工作,并编列相关经费,其经费不得低于计畫总经费百分之五。 五、其他注意事项 (一)本部依审查结果核给补助额度。计畫未获通过补助者,不得提出申复。 (二)本计畫属本部「产學案」之数量管制(quota)件数,核定补助後,列入计畫主持人执行计畫件数,共同主持人則不列入计算。 (三)未尽事宜,请参阅本计畫作业要点。 (四)本部产學研发中心计畫作业要点及相关文件,请自行于「本部網站首页(http://www.most.gov.tw)/學术研究/补助奖励办法及表格/创新产學合作计畫」项次下载使用。 |
主要联絡Mail | 朱纯仪专案经理cichu24@tmu.edu.tw, 吳珮绮专员page17@tmu.edu.tw |
参考连结 | https://www.most.gov.tw/folksonomy/list?subSite=&l=ch&menu_id=2a9a22fa-69ad-4980-bdf1-f9ac18e0222e&view_mode=listView |
附件档案 | 产學研发中心计畫作业要点 (1) |